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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尽管只是一次历史的重演,但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所引起的震荡仍然是空前剧烈的。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产品生产,理应遵循最严格的流程标准,然而,中国的疫苗生产者竟然敢对疫苗生产的记录造假,这种行为给公众带来的愤怒和不安全感可想而知。其背后更是反映了疫苗从生产到应用各环节的管理混乱与严重漏洞。从根本上讲,如果不对疫苗监管失灵问题做出及时、系统性的防范和治理,将极大危及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并严重侵蚀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疫苗之痛,何以解忧
第一时间·作文素材·热点聚焦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全面排查风险。5天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该公司2017年10月27日被调查的“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事件,对其进行“344万余元”的处罚,但并未公布不合格原因、生产记录、召回情况等。
“为什么时隔9个月才出通知?难道为了转移对狂苗处置的关注?”“究竟什么是‘记录造假’?会有什么后果?”“罚款344万元,这不是在鼓励造假吗?”……新的处罚公告引发了公众更多的质疑和愤怒。
“生产记录造假”随后被演化成“假疫苗事件”,在媒体的关注下迅速发酵。一篇起底疫苗行业发家史和国内疫苗事件“黑历史”的网文,几经删发,成功演变为全民情绪的出口,最终被人记录在区域链上,永久存续。与此同时,微博开始出现诸如“从我开始抵制国产疫苗”的话题,与之相对应的,“疫苗科普”的热搜被置顶,阅读量多达3800万余次。
第一时间·作文素材·多维解读
1.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出现,也是改革的契机。在疫苗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是不是还存在监管漏洞?如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仅要严肃追责涉事药企,更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2.面对疫苗乱象,监管部门应有所作为。药监部门最主要的职责是防患于未然。具体地说,就是要对流向市场的药品负责。对疫苗企业的任何违规行为,不论大小轻重,监管部门都必须从严从快惩处,并做到举一反三,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和弥补存在的风险漏洞,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于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注射等每一个环节,尤其要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
3.严格监管还需配合强力震慑。我们不妨吸取一些国外的经验,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引入国内,以解决某些企业作恶成本过低的问题。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指的是对于有不法行为的企业,除了要赔偿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还要额外支付一大笔远超其造成损失的“罚金”,以作为警示。最近,著名跨国日化企业强生,就因为售卖可能致癌的爽身粉,而被处以41.4亿美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其额度远超5.5亿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如果我们也能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课以惩罚性质的罚金,震慑效果或许会提升不少。
4.比疫苗危机更可怕的是信任危机。避免恐慌情绪蔓延的正确方法,不是简单呼吁民众保持足够的理性,而是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既要跑在谣言前面,也要跑在猜想前面。首先,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网络信息,要有权威部门及时发声。其次,后续将如何应对这起事件,要给出一个清晰的处理思路,让民众吃上定心丸。如果单纯用捂盖子的方式来压制舆情,平静的表面之下就会存在蔓延更广的恐慌。
第一时间·作文素材·时文精粹
我们要的,不只是事后“举一反三”
社论
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生生物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作出重要指示,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强调,要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在总书记和总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之后,吉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迅速跟进,积极展开各项落实行动,全面排查高风险药品企业。最新消息显示,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涉案人员被依法批捕。
该抓则抓,绝不姑息,无疑是此事应对的“正确方式”。本质上,面对疫苗这样的公共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持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是消除公众焦虑的不二之方。
疫苗无小事,关涉的是我们的孩子,是每一个人可以期许的未来。在疫苗安全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一个批次的疫苗出现了“质量不合格”,一堆生产记录发生了造假行为,在公共空间很容易激起巨大的回响。
早在2010年,山西乙肝疫苗事件就曾引发广泛关注。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更是震惊全国,300多名干部被问责,也打破了历史纪录。此次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被指造假,以及这样的疫苗以行贿的手段行销全国,可以说,正是基层有关部门监管缺乏刚性、问责难以到底的结果。
而当有关监管部门明明可以及时披露案情,明明可以严厉惩罚以儆效尤,结果却遮遮掩掩、高举轻放,引发“次生舆情”也就其来有自。
有关企业出于牟利目的而不择手段,寻求“突围”、抄近道,其问题就摆在那儿。但这承接的下文,不应是“问题连着问题”。遗憾的是,有些基层监管职能部门未能真正实现对相关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链条、全流程,进行长效的、严格的监管。比如,冷链运输,在很多地方就难以实现;又如,疫苗采购中的利益输送一直难以杜绝。如此,无事则已,一有事就是大事。
每一次公共危机爆发,有关部门都会表态说“举一反三”,而若将事后性“举一反三”对应的严格姿态,嵌入前置性的常态监管中,这类问题想必会减少很多。
教训就是教训,我们期望长生生物疫苗案能成为一个转折,最终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方式“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不只是疫苗,还有药品、食品等各个领域,基层管理部门都应落实严厉的监管,以善治为策,让民众更放心、更安心。
(摘自《新京报》,有删改)
第一时间·作文素材·异域采风
欧洲:在疫苗监管问题上,欧洲是全球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成员有64家,但仅7家获得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产商资质。在德国,通过对并发症的分析,过去研发的80%的疫苗都不再推荐使用,包括预防天花和结核病的疫苗。在很多欧洲国家,还有公开的网络可以查阅各种疫苗的数据。比如德国的“药品安全”网,十分方便透明,民众可以按照每个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查阅药品失效日期等信息。
美国:1955年,美国中西部约20万名儿童因接种有问题的脊髓灰质炎疫苗而导致4万名儿童患上脊髓灰质炎,200名儿童患不同程度的瘫痪,10名儿童死亡。这起事件就是著名的“卡特事件”,美国也从包括该事件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疫苗事件中汲取教训,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此外,美国还建立起关于疫苗的信息公开机制。美国疾控中心官网为父母们提供了详细的疫苗解读,从疫苗测试到生产、投入市场等都一目了然。
印度:印度目前是全球疫苗出口第一大国,也是联合国疫苗采购第一大国,占联合国采购市场的约60%。在印度,每一批疫苗在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前需要接受三方面检测:一是工厂质量自查;二是WHO指定部门的检测;三是印度政府监管部门印度药品管理总局的检测。整个检测和管控流程都很严谨,包括生产批次在内的每一道工序都有严格记录,只有最终通过质量论证才能拿到合格证书并最终进入市场。
日本:在日本,一旦发生疫苗事故,先明确“结果责任原则”,地方政府立即成立预防接种健康受害调查委员会,收集相关信息。如判定是疫苗本身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政府部门负担受害者的医疗费、补助费等。此外,日本有专门的《药事法》来监管疫苗生产厂家。日本厚生劳动省指定相关检验机构对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严格检查,任何一种疫苗都要经历开发、审查、认可之后才能进入生产和接种阶段。